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劳动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工会: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上报1名一线教师参加高校系统“2018年首都劳动奖章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多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一线教师。

二、      评选条件

首都劳动奖章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依法治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深化首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对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高端产业构筑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      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工会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一线教师;

2.   填写《首都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见附件),主要事迹要求500字以内。

3.   纸质推荐表需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公章后于312日(周一)上午11点前交校工会111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xgh@bnu.edu.cn,过时视为放弃。

请各部门工会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荐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属实,群众公认。

 

联系人:付增梅,联系电话:58805174

附:首都劳动奖章推荐表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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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首都劳动奖章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