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入原则
1.以下新生不迁户口:具有北京市居民户口簿的学生不迁户口;港澳台学生不迁户口。
2.新生户口迁入的原则:自愿迁入。
二、材料和流程
1.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材料:
2.具体操作流程:
三、具体要求
1.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信息要明确:“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明省、市(县)或省、地区,如果出生地或籍贯不详,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注明省、市(县)。
2.迁移证“原住址”信息要详细:写单位名称的,要注明所在省、市(县)。
3.迁移证右下角加盖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法落户。
4.录取通知书丢失,需教务部出具学籍证明。
5.不迁户口的学生需要到励耘学苑219办公室现场确认,填写“新生不迁户籍情况登记表”。北京常住居民户口的研究生要填写不迁声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不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户口迁入只能在入学当年办理,过期无法补办。本着自愿原则迁入户口,学生在校期间只有新生报到时一次迁移户口的机会,其他时间均无法补办户口迁入。
2.在当地办理户口迁出后至学校的户口落户前,无法使用户口卡。办理户口迁出后至落户前,户口出于空档期状态,不能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公证、买卖房屋等)。预计12月底到下年初才能完成迁移工作,请等待通知。
3.户口迁入学校后,户口性质改变。农业户口的学生将户口迁至学校后,毕业再迁回原籍时,户口性质由“农业”改变为“非农业”。
4.户口迁入后至毕业前,不能提前将户口迁出。学生在读期间,除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外,不能提前将户口迁出。
5.预科生:预科生当年不办理户口迁入工作,预科转入本科当年才可将户口迁入。
6.研究生:工作保研的学生当年办理户口迁入。其余特殊情况,一律以教务部(研究生院)的学生名册为准。
7.珠海校区:珠海校区的户口迁入材料由珠海校区的老师统一收齐后交予保卫处户籍室。
五、材料提交
请各班按顺序完成如下事项:
1.统计本班户口迁移意愿和学生上交材料情况,填写附件“新生户口迁入材料登记表”。
2.检查户口卡或迁移证是否用铅笔标注正确,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3.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寸照片、户口迁移证、户口卡四项材料分开放置,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4.9月10日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四类材料提交到励耘学苑219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同一时间发送到dlxg@bnu.edu.cn。
附件:新生户口迁入材料登记表.xlsx
附图: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卡样本图
联系人:赵老师 58800023
地理科学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附图: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卡样本图